有个案例让我印象特别深。
一个妻子拿着厚厚一叠材料来找我,说都是她老公出轨的证据。我打开一看,有偷拍的照片、截屏的聊天记录、还有一段录音。

我看完之后跟她说,这些证据在法庭上大概率不会被采纳。
她愣了。
很多人以为只要能证明对方出轨就行,不管用什么方式取得的。但法律不是这么运作的。证据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,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,缺一不可。其中合法性是很多人最容易踩坑的地方。
什么证据法院会认?
第一,书证。对方亲笔写的保证书、悔过书、承认出轨的书面材料。这是效力最强的证据之一,因为是他自己写的,否认不了。很多出轨者被抓到之后会写保证书,这个一定要保留好。
第二,电子数据。微信聊天记录、短信、邮件。但必须是完整的,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。而且最好能证明这个账号确实是对方本人的。如果是在对方手机上发现的聊天记录,最好当场让对方确认,或者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。
第三,视听资料。录音录像。但录音必须是在公开场合或者双方正常对话中录制的,不能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窃听设备偷录。偷偷在卧室装摄像头拍到的内容,法院不但不采信,还可能侵犯对方隐私权。
第四,证人证言。邻居、朋友、同事的证词。但证人必须出庭作证,而且证人跟你有利害关系的话,证言的证明力会打折扣。你闺蜜说的不算数,但无关的第三方说的可信度就高。
什么证据法院不认?
非法获取的证据。偷拍的、窃听的、黑客手段获取的,一律不认。不仅不认,你还可能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。
经过剪辑修改的证据。一段被剪过的录音,一张被PS过的照片,一旦对方提出异议要求鉴定,你这证据就废了。
无法证明身份的证据。一个微信号发了一些暧昧消息,但你没法证明这个号是你老公的,那这证据就是废纸。
我再说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事。出轨证据和离婚损害赔偿不是画等号的。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,不等于法院就会判对方少分财产或者支付赔偿金。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是「与他人同居」或者「重婚」,偶尔的出轨行为,即使有证据,法院也未必支持损害赔偿请求。
但是,这些证据在争取抚养权、财产分割时的酌情考量上,还是有作用的。
那个来访者后来在我们指导下重新收集了合法有效的证据,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到了更有利的财产分割。
说真的,证据这东西,不在于多,在于精。一份合法有效的证据,胜过一百份来路不明的截图。
如果你正在收集证据的阶段,可以私信我,我帮你看看手里的东西哪些有用哪些没用。